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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
发布时间:2022-11-14
来源: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3号)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ぬ趵芬延杀本┦械谑褰烊嗣翊泶蠡岬谒拇位嵋橛?021年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1月27日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ぬ趵?/p>

(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ぬ逑?/p>

  第一节 ?;ざ韵?/p>

  第二节 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で?/p>

  第三节 ?;っ?/p>

  第三章 ?;す婊?/p>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五章 ?;だ?/p>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历史文化?;だ糜氤窍缃ㄉ璺⒄梗萦泄胤?、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びΦ奔岢挚蒲Ч婊⒎掷喙芾?、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区域协同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城市功能的多样性,保持历史文化底蕴,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保留人民群众对北京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

  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すぷ骰啤?/p>

  涉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さ闹卮笫孪?,应当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すぷ?,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安排?;ぷ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推进世界遗产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び敕⒄埂?/p>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つ扇氡炯豆窬煤蜕缁岱⒄构婊?、计划,落实保护利用、改善民生等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的历史文化名城?;で榭龅难膊?,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は喙毓ぷ鳌?/p>

  第六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岣涸鸨本├肺幕潜;さ淖芴迥被?、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并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岬娜粘9ぷ饔墒泄婊妥匀蛔试粗鞴懿棵懦械!?/p>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提供评审、论证、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さ墓婊芾砉ぷ?。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指导服务。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遗产申报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革命史迹的?;す芾硪约捌渌?、法规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し⒄?。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すぷ鳌?/p>

  第八条 ?;け本├肺幕鞘侨缁岬墓餐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け本├肺幕堑囊逦?,有权对?;す婊闹贫ê褪凳┨岢鲆饧徒ㄒ?,对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九条 本市建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ぷ式鸲嗲莱锛?。通过下列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本条例规定的?;ざ韵蟮钠詹槿隙ā⒈;ば奚?、抢险,以及相关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学术研究和规划设计,教育培训,考古,?;だ玫裙ぷ鳎?/p>

 ?。ㄒ唬┦小⑶嗣裾普に惆才诺谋;ぷ式穑?/p>

 ?。ǘ┥缁峋柙?/p>

 ?。ㄈ├肺幕撬婕暗墓薪ㄖ镒?、抵押、出租收益;

 ?。ㄋ模┢渌婪ǔ锛淖式?。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だ?、名录认定、宣传教育、规划编制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对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通过组织市民公开课、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场景体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さ男疃?,增强社会公众的?;ひ馐?;支持学??褂肜肺幕潜;は喙氐氖导逃疃?。

  第十二条 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的协作,推进京津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

第二章 ?;ぬ逑?/p>

第一节 ?;ざ韵?/p>

  第十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以下统称三条文化带)等。

  第十四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ざ韵蟀ㄏ铝心谌荩?/p>

 ?。ㄒ唬┦澜缫挪?;

 ?。ǘ┪奈?;

  (三)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

 ?。ㄋ模├肺幕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

  (五)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泛雍岛退幕挪?/p>

 ?。ㄆ撸┥剿窬趾统侵芬糯?;

 ?。ò耍┐澈?、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

 ?。ň牛┓缇懊?、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

 ?。ㄊ┓俏镏饰幕挪?;

 ?。ㄊ唬┓伞⒎ü婀娑ǖ钠渌;ざ韵?。

  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挂牌?;ぴ郝?、名人旧(故)居等。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ざ韵?,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认定标准的,依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认定标准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嵊Φ弊橹喙夭棵胖贫ㄖ霸鸱段诒;ざ韵蟮娜隙ū曜?。

  第十五条 本市以连线、成片方式对?;ざ韵笫凳┱灞;?,对保护对象周边传统风貌、空间环境的建筑高度和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生态景观以及其他相关要素实施管控。

第二节 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で?/p>

  第十六条 老城?;ず敲髑迨逼诒本┏腔こ呛蛹捌湟胖芬阅诘那颉1臼屑忧坷铣钦灞;?,?;は铝心谌菸氐愕睦反撤缑埠涂占涓窬郑?/p>

 ?。ㄒ唬┐持兄嵯吆统ぐ步?;

 ?。ǘ巴埂弊中纬抢?/p>

 ?。ㄈ┟髑寤食牵?/p>

 ?。ㄋ模├泛雍岛退幕挪?/p>

 ?。ㄎ澹┐澈?、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

  (六)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态;

  (七)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ò耍┚肮凼永群徒值蓝跃?;

 ?。ň牛┐辰ㄖ屎托翁卣鳎?/p>

 ?。ㄊ┕攀髅竞痛笫?;

  (十一)坛、庙等其他相关遗存。

  第十七条 三山五园地区?;ず且员本┪鞅苯记宕始以傲治淼母骼肥逼谖幕挪氐惚;は铝心谌荩?/p>

 ?。ㄒ唬┕诺湓傲?;

 ?。ǘ┥剿嘁赖木肮鄹窬?;

 ?。ㄈ├泛雍岛退幕挪?;

 ?。ㄋ模┕糯迓?、古道和传统地名;

  (五)优秀近现代教育传播地;

 ?。└锩芳?;

 ?。ㄆ撸┑咎锞肮?;

 ?。ò耍┢渌喙匾糯?。

  第十八条 三条文化带重点?;は铝心谌荩?/p>

 ?。ㄒ唬┰⒚?、清时期的大运河;

 ?。ǘ└骼肥逼诘某こ?;

 ?。ㄈ┪魃接蓝ê友叵叩睦肺幕试疵芗?;

 ?。ㄋ模┐笤撕?、长城、西山永定河沿线的古村落、古道、山水格局以及其他?;ざ韵?。

  第十九条 有关区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せ菇ㄉ瑁晟苹?,充实力量,强化管辖区域内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区域?;さ耐吵镄骱妥橹凳┕ぷ鳌?/p>

第三节 ?;っ?/p>

  第二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历史名园等?;ざ韵笞橹蛊詹楣ぷ?。

  第二十一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っ贾贫取?/p>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有关认定标准,提出?;っ汲跹∶ィ蛏缁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示期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初选名单、专家论证意见和公示结果报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岣瓷?。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

  对符合认定标准而没有被列入?;っ汲跹∶サ?,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峥梢韵蚱渌诘氐那嗣裾岢隽腥虢ㄒ?;仍不列入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纳入?;っ嫉慕ㄒ?。

  第二十二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岣涸鸲郧嗣裾ㄋ偷牟牧辖衅郎?,拟订?;っ迹ㄊ腥嗣裾?、公布。

  第二十三条 ?;ざ韵笠虿豢煽沽λ鸹?、灭失或者保护等级、类型发生变化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っ嫉髡桨?,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区人民政府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ねㄖ?,告知其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ざ韵?。确定为预先?;ざ韵蟮模诘氐那嗣裾Φ痹谠は缺;ねㄖ⒊鲋掌鹆礁鲈履谙虮本├肺幕潜;の被崽岢鼋は缺;ざ韵竽扇氡;っ嫉慕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嵊Φ痹谑盏浇ㄒ橹掌鹆礁鲈履诒ㄊ腥嗣裾?、公布。逾期未纳入的,预先保护通知自然失效。

第三章 ?;す婊?/p>

  第二十五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す婊逑蛋ū本├肺幕潜;す婊铣?、三山五园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す婊痛炒迓浔;し⒄构婊?。

  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编制?;す婊?,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传统村落?;し⒄构婊梢杂氪遄婊喜⒈嘀?。

  第二十六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す婊Φ卑ū;し段?、总体目标、?;つ谌?、?;ひ?、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和传统村落?;し⒄沟裙婊Φ卑ㄏ铝心谌荩?/p>

 ?。ㄒ唬┍;し段А⒈;ぴ颍?/p>

 ?。ǘ┏窍缃ㄉ栌玫孛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

 ?。ㄈ┤丝谌萘?;

  (四)需要?;さ慕ㄖ?、构筑物和周边历史环境要素;

  (五)传统风貌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指标;

 ?。┙ㄖ姆掷啾;ず驼未胧?;

  (七)?;だ煤腿司踊肪掣纳拼胧?/p>

 ?。ò耍┦凳┍;す婊木咛宕胧?;

 ?。ň牛┢渌Φ蹦扇氡;す婊哪谌?。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し段вΦ卑ê诵谋;し段Ш徒ㄉ杩刂频卮?。

  第二十八条 保护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

 ?。ㄒ唬┍本├肺幕?、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的?;す婊墒泄婊妥匀蛔试粗鞴懿棵抛橹嘀?;

 ?。ǘ├肺幕智?、名镇、名村的?;す婊伤诘氐那嗣裾橹嘀?;

 ?。ㄈ┐炒迓浔;し⒄构婊伤诘氐南缯蛉嗣裾橹嘀?。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批前依法将保护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 ?;す婊凑障铝泄娑ㄉ笈捅赴福?/p>

 ?。ㄒ唬┍本├肺幕?、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的?;す婊本├肺幕潜;の被嵘笠?,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还应当依法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す婊泄婊妥匀蛔试础⑽奈镏鞴懿棵抛橹蟛?,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ㄈ┐炒迓涞谋;し⒄构婊泄婊妥匀蛔试础⑴┮蹬┐逯鞴懿棵抛橹蟛?,由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す婊坏蒙米孕薷?;确需修改的,?;す婊淖橹嘀苹赜Φ毕蛟笈靥岢鲎ㄌ獗ǜ妫夂?,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す婊嘀评肺幕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成片传统平房区、特色地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应当包含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市政以及交通条件、实施时序、功能业态、风貌管控、投资主体和工程定额、保护更新模式、房源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さ奶寮炱拦拦ぷ髂扇氡臼泄量占涔婊寮旃ぷ?,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な敌斜;ぴ鹑稳酥贫?。

  ?;ぴ鹑稳税凑障铝泄娑ㄈ范ǎ?/p>

  (一)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三条文化带的?;ぴ鹑稳宋诘氐那嗣裾?;

 ?。ǘ├肺幕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ぴ鹑稳宋诘氐慕值腊焓麓Α⑾缯蛉嗣裾?;

 ?。ㄈ├方ㄖ乃腥ㄈ宋;ぴ鹑稳?,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为?;ぴ鹑稳?;

 ?。ㄋ模┍;ざ韵蟮ザ郎枇⒈;す芾淼ノ坏?,该单位为保护责任人;

 ?。ㄎ澹┍;ざ韵罂缦角?,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无法确定?;ぴ鹑稳说?,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告知?;ぴ鹑稳擞Φ背械5谋;ぴ鹑?。

  第三十四条 老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ㄒ唬┙蛊苹蹈骼啾;ざ韵蠛统善称椒壳?,实现应保尽保;

  (二)推动重点文物、历史建筑的腾退,强化文物?;ひ约爸鼙呋肪痴?,促进合理开放利用;

 ?。ㄈ┩贫肺幕智?、成片传统平房区的?;ず陀谢?,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ご撤缑?;

 ?。ㄋ模┲贫ㄓ呕铣浅鞘泄δ艿恼吆痛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第三十五条 三山五园地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ぴ鹑危?/p>

  (一)整体?;ど剿镌暗淖匀焕贩缑?;

 ?。ǘ┭细窨刂平ㄉ韫婺:徒ㄖ叨?,?;ぞ肮凼永群涂占涓窬?;

  (三)逐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恢复大尺度绿色空间。

  第三十六条 三条文化带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ぴ鹑危?/p>

 ?。ㄒ唬┍;ぱ叵呤澜缫挪?,文物;

 ?。ǘ┍;び胄薷囱叵呱剿痔锖萆低?;

  (三)挖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

  (四)支持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改善沿线村镇人居环境。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ば骰疲吵镄魅跷幕谋;だ?。

  第三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すぷ鳎男邢铝斜;ぴ鹑危?/p>

  (一)保持?;し段诶犯窬?、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二)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危害?;ざ韵蟮男形?,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ㄈ┞涫到智;じ潞腿司踊肪掣纳乒ぷ鳎?/p>

 ?。ㄋ模┬泄夭棵抛龊冒踩?、防灾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对历史建筑履行下列?;ぴ鹑危?/p>

 ?。ㄒ唬┤粘Nず托奚?,保持原有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

  (二)保障建筑安全,确保防灾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及时采取隐患或者风险排除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ㄈ┳?、出租、出借历史建筑的,与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书面约定双方的?;ぴ鹑?。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历史建筑产权登记信息通报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し段冢勾邮孪铝卸员;ざ韵罂赡茉斐善苹敌杂跋斓幕疃?/p>

 ?。ㄒ唬┛?、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ǘ┱加帽;す婊范ūA舻脑傲致痰?、河湖水系、道路等;

 ?。ㄈ┬藿ㄉ⒋⒋姹ㄐ?、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ㄎ澹┐邮峦黄平ㄖ叨取⑷莼实瓤刂浦副?,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米圆鸪扔薪ㄖ?;

 ?。ㄆ撸┢苹当;す婊范ǖ睦犯窬?、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

  第四十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し段?,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す婊蟹缑不指唇ㄉ柰?,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し段诮斜匾氖姓∩枋?、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す婊蟹缑不指唇ㄉ璧?,应当严格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鼓励聘用传统工匠,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在传统村落的核心?;し段诮行陆?、改建、扩建的,不得改变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的维修应当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す婊范ǖ慕ㄉ杩刂埔螅细窨刂平ㄖ?、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容积率等,与核心?;し段Х缑蚕嘈?。

  第四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し段谛陆?、改建、扩建和拆除既有建筑或者改变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屋顶或者结构的,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许可,并同时提交保护设计方案;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し段谛陆?、改建、扩建和拆除既有建筑或者改变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屋顶或者结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手续;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批准,应当征求区农业农村、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在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按照?;ひ笫褂眯虏牧稀⑿录际鹾拖执杓剖址ǖ?,应当注重?;だ犯窬帧⒔窒锛±砗痛撤缑?。

  第四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し段?、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改善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居住条件的,应当符合风貌管控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以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六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物、经济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ね荚颉1;ね荚蛑饕ɑ拘畔?、历史价值、风貌特色、?;し段?、?;そㄒ榈饶谌荨?/p>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历史建筑?;ね荚?,编制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标准。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和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标准。

  第四十七条 历史建筑?;ぴ鹑稳硕岳方ㄖ形ず托奚傻?,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修缮技术标准编制?;ど杓品桨福ㄇ婊妥匀蛔试粗鞴懿棵派笈?;并依据经批准的?;ど杓品桨副嘀剖┕し桨?,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日常保养或者进行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维修除外。

  历史建筑?;ぴ鹑稳擞Φ卑凑张嫉谋;ど杓品桨负褪┕し桨付岳方ㄖ形ず托奚?。保护责任人按照规定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等补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

  第四十八条 具备维护和修缮条件的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但是?;ぴ鹑稳司芫男形ず托奚梢逦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建设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せ蛘卟鸪?,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迁移或者拆除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迁移新址的资料以及其他资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必要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不具备维护和修缮条件的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ぴ鹑稳丝梢韵蚴泄婊妥匀蛔试粗鞴懿棵派昵朐犯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必要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拆除历史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标记,保存相关资料;复建历史建筑时,尽可能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

  第五十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实施?;す婊璧木用?、村民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因?;だ肺幕?、传统村落需要开辟新址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影响原有村庄格局和风貌的区域内确定选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し段诘木用?、村民应当按照有关保护规划和修缮技术标准,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等补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规定,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相关政策,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し⒄?。

  第五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市人民政府公布?;っ贾掌鹆鲈履?,在保护对象主要出入口等具有标志意义的地点设置?;け曛?。?;け曛镜纳柚帽曜己臀ひ笥墒腥嗣裾骋蝗范ā?/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或者损毁、涂改、遮挡?;け曛?。

  第五十三条 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的?;?,应当记录历史功能、位置、形态、材料等历史信息,并符合下列?;ひ螅?/p>

 ?。ㄒ唬┎坏酶谋淅泛雍档淖芴遄呦?,尽可能维护河道原有形态和传统堤岸;

  (二)合理控制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

  (三)修缮水文化遗产,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ㄋ模┙勾邮缕渌鸷泛雍岛退幕挪幕疃?。

  第五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的公共交通站点、照明系统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城市景观的设计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各类保护对象涉及的传统地名。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起建立?;せ穑С直本├肺幕潜;は喙亓煊虻姆⒄埂?/p>

  基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的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十六条 本市支持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工匠的培养、传统工艺的传承、传统材料的生产,依法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完善修缮技术专利交易的市场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传统工匠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建立传统工匠等级评定体系。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十七条 因历史文化名城?;ば枰?,相关建筑或者工程不能按照建筑间距、建筑退线退界、绿化、消防、节能、抗震等标准或者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务、交通、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地震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适应需要的规划指标或者保障方案,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の被嵘笠楹蠊际凳?/p>

第五章 ?;だ?/p>

  第五十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文化?;ご械男枨螅贫ɡ方ㄖ?、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だ玫恼婊蛘吒好媲宓?,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ざ韵筇谕斯婊褪凳┘苹?,做好与非首都功能疏解计划的衔接。

  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的空间和场所可以用于?;ざ韵筇谕说ノ换蛘吒鋈说陌仓?。

  第六十条 ?;ぴ鹑稳硕岳肺幕智⒚?、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应当遵守先?;ず罄玫脑颍⒅卣宸缑脖;ぃ险婊蛘吒好媲宓サ囊?,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传承传统文化。

  第六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建立房屋置换、收储企业运营平台,引导、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自愿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第六十二条 公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对受托管理、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进行?;ば孕奚桑鸩交指丛性郝涓窬?,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使用腾退空间。

  第六十三条 革命史迹的?;だ糜Φ蔽じ锩芳1咎灏踩吞赜械睦贩缑?。

  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

  鼓励将革命史迹与其他保护对象整合,拓展展示路线和内容;展示利用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

  第六十四条 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

  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以及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使用用途,有关部门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 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第六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す婊螅⒄苟嘌厣?,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鼓励当地居民、村民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居民、村民从事当地特色手工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第六十八条 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工作。

  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だ茫纬晌榷?、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为其提供生存、传播和发展的空间。

  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

  第六十九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对纳入?;っ嫉谋;ざ韵蠼⒈;さ蛋负拖喙厥菘?,记载?;ざ韵蟮睦?、权属、测绘数据、利用情况、相关研究成果等信息;并将?;さ蛋负拖喙厥菪畔⑼üチ绕教ㄏ蛏缁峁故纠肺幕试?,为组织和个人查阅信息、共享研究成果、开展保护利用提供便利;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鼓励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保护对象的展示与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历史建筑?;ぴ鹑蔚模晒婊妥匀蛔试粗鞴懿棵旁鹆罡恼?;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睿愿鋈舜σ煌蛟陨鲜蛟韵路??;造成历史建筑损毁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睿⒃鹆钕奁诨指丛?,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历史建筑?;ぴ鹑稳顺械!?/p>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不利后果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睢?/p>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报批?;ど杓品桨富蛘呶窗凑张嫉谋;ど杓品桨付岳方ㄖ行奚傻模晒婊妥匀蛔试粗鞴懿棵哦缘ノ淮σ煌蛟陨衔逋蛟韵路?睿愿鋈舜ξ迩г陨弦煌蛟韵路?睿辉斐刹焕蠊?,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睿愿鋈舜σ煌蛟陨衔逋蛟韵路?睿挥馄诓换指丛吹?,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或者预先保护对象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睿晃薹ɑ指丛吹?,处历史建筑或者预先?;ざ韵笾刂眉廴吨廖灞斗?睢?/p>

  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或者损毁、涂改、遮挡保护标志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睿愿鋈舜σ磺г陨弦煌蛟韵路?睢?/p>

  第七十五条 违法行为人拒不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代为维护、修缮、恢复原状等费用的,执法机关依法加处滞纳金。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ㄒ唬┤轿逶笆嵌员本┪鞅苯家郧宕始以傲治淼母骼肥逼谖幕挪耐吵?。三山指香山、玉泉山、万寿山,五园指静宜园、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畅春园。

  (二)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ぜ壑?,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且尚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ㄈ┯判憬执ㄖ?,是指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期间建造的,现状遗存保存较为完整,能够反映北京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构筑物(群)和历史遗迹。

 ?。ㄋ模┕ひ狄挪侵腹ひ党て诜⒄菇讨行纬傻?,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产品、工艺流程等。

 ?。ㄎ澹└锩芳#侵缸砸话怂牧隳昶?,中国人民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重要遗产。包括革命文物和各种纪念设施,如党、政、军、群机关驻地,革命活动、战役和战斗旧址(遗址),烈士陵园,纪念馆(堂、亭),纪念碑(像),党史人物和革命人物旧(故)居等物质遗产,也包括革命故事、歌曲等非物质遗产。

 ?。├肺幕智侵副A粲幸欢ㄊ康牟豢梢贫奈?、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传统胡同、历史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ㄆ撸┨厣厍?,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一定规模、代表一定时期城市规划建设探索实践,并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当时城市风貌和社会生活的区域。

 ?。ò耍├肺幕颉⒚?,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落。

 ?。ň牛┐炒迓?,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十)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是指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水域以及井、桥、闸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

  (十一)传统胡同,是指清代及以前形成的胡同。

 ?。ㄊ├方窒铮侵付兰统跗谥炼兰推呤甏诩渚骞婊纬傻慕窒?。

 ?。ㄊ┙窒锛±?,是指各历史时期形成的街巷、胡同以及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构成的,能够反映传统风貌的空间格局与结构。

 ?。ㄊ模┐车孛?,是指各历史时期流传下来或者曾使用过的地名,以街巷和胡同名称为主。

 ?。ㄊ澹├访埃侵妇哂型怀龅睦肺幕壑?,并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的园林,也包括依托文物古迹建设的园林。

 ?。ㄊ┏善称椒壳?,是指集中体现北京传统风貌、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尚未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的成片平房区。

 ?。ㄊ撸┐笫?,是指胸径在二十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十五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